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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日期:2023/12/31 11:14:01 浏览次数:89次
序号 问题类别 提问内容 解答内容
1 会计类 应收账款做坏账准备是计入管理费用吗?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由以上规定可知,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可计入营业外支出。
2 其他             (发票) 收到供货商开具的专票红字发票,这个填在哪里? 根据税总发[2017]124号,“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是进项比对规则之一。即:《信息表》中的税额要等于《附列资料二》第20栏的税额,否则就会导致申报比对不符,就会被锁盘而无法清卡。受票方应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的“税额”栏。
3 其他         (社保) 员工社保出现“不能多于一次全日制就业,是否员工在其他单位社保没有停止 这是可能性之一,还有可能是新旧单位社保月份出现重合,还有可能是和员工的其他社保发生重合,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查明。
4 税务类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土地租赁合同不在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内,不征收印花税。
5 税务类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政策解读第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税务类 在计算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7 税务类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如何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规定,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三)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8 税务类 融资租赁房产如何计算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9 税务类 2023年提供班车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那个优惠政策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执行时间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优惠政策并未延续,因此,提供班车服务2023年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0 税务类 购买食品招待客人,这个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1 税务类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政策解读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12 税务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是否可以结转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三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3 税务类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今年还有吗? 今年没有了,那个政策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执行时间是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4 税务类 员工国外出差费用,外币换算成人民币报销给员工,汇率怎么选? 这样业务如果不多的话,我们小微企业可以马虎一点,可以简单处理,按照月末即期汇率换算。如果多的话,发生的时候,按照当天汇率。月末再根据月末汇率调整。
15 会计类 即期汇率指什么? 即期汇率,就是指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当天美元外汇牌价的汇率中间价。是(现汇买入价+卖出价)/ 2。
16 税务类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能够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7 税务类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吗? 根据税收征管大部分是备案制,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18 税务类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政策解读第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税务类 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 其他             (资格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1 税务类 企业取得哪些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2 税务类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具体是指哪些行业?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3 税务类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24 税务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确指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以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5 税务类 税务机关如何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6 其他             (社保) 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在一网通办里面登记申报吗? 社保和公积金在一网通办和上海社保网,都可以办理。
27 其他         (发票) 开全电发票的时候,其中税率填不上去,没有内容,这时什么原因? 估计你所销售的这个商品是第一次开票,需要将它的信息完善,点开项目信息---增加商品---赋码保存。再回到开票界面,应该就可以正常开票了。
28 税务类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客户,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能否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你们已向客户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9 其他         (发票) 用购物卡在商场买商品,商场不肯开具发票,可以吗? 他们这样做是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时,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0 税务类 个体工商户有多处经营所得的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1 其他             (社保)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在2023年还有吗? 还有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32 其他             (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33 税务类
34 其他         (发票) 打印的纸质数电票丢失了,怎么办? 这个很简单,纸质数电票丢失了,可以从税务数字账户重新下载打印。
35 税务类 个体工商户享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36 税务类 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区分征收方式? 不用区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7 税务类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租赁合同的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若房屋租赁合同中将保证金的金额单独列明,则保证金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若租赁合同中未将保证金部分单独列明,则按照合计的租赁金额缴纳印花税。
38 税务类 收到一次性就业补贴,这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达到,建议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再咨询一下税务局老师。
39 税务类 小微企业教育经费的扣除比率是工资总额的8%吗? 根据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所以,这个不分小微还是大中企业都一样。
40 税务类 微企业教育经费的扣除,平时就需要按照这个8%的比例限额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正常情况下,平时是不可能知道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超过额度,所以平时据实扣除,等汇算清缴的时候,超过了就纳税调增,没有超过就不用管它了。
41 税务类 外地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单独交还是并到总公司一起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外地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并到总公司一起交。
42 会计类 固定资产单价低于500万的话,可以一次性扣除,那么平时还需要计提折旧吗? 规范的做法是,平时会计上依然按照直线法摊销,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调整,而且后面几年汇算清缴都要进习调整,针对我们小微企业,可以马虎一点,如果金额不大的话,平时可以不用摊销。直接一次性扣除。
43 税务类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请问哪些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44 税务类 企业发生的未取得发票的小额零星支出,可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实际工作中,最好再咨询一下税务老师,看是否可以。
45 税务类 客户的违约金可以开在发票里面吗?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这个违约金可以并在销售额里面一起开票。
46 税务类 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相关列次;同时,还需将上述相关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47 其他         (发票) 江苏省企业现在都是数电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到某一个单位是否实行数电发票,这要具体咨询这个单位的财务人员。
48 其他         (发票) 企业给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个人提供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9 税务类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只能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这个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0 其他           (招录手续) 现在退工还是在一网通里面办理吗? “一网通办”平台或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都可以办理。
51 其他           (税务内控) 收到短信,说我们单位存在5类人员,存在同时担任非正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要去税务所核实处理,这是怎么回事? 这很简单,到税务机关去资讯以一下具体情况,如果担任的话,那就卸任掉。这个大概是2019年全国税务系统实施的一个质量监控体系里面的内容,由于疫情原因暂停了,现在开始实施了。
52 其他             (退休手续) 如何办理企业人员退休手续? 正常情况下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可以办理,如果不能通过的话,那就要去社保机构现场咨询办理。
53 税务类 公司个人股东平价转让股份,需要申报个税吗? 根据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4 会计类 公司有盈利需要计提盈余公积吗? 需要的,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我们小微企业,如果利润不大的话,马虎一点,不计提也可以。
55 会计类 企业收到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这个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这个是政府补助给员工个人的,单位只是代收代付,这个是计入其他应付款,另外这部分补助是要计入员工工资总额,条件符合的话,是要缴纳个税的。
56 会计类 给股东分红之前,是否要计提盈余公积?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或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累计盈利),则可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
57 会计类 小微企业盈余公积可以弥补亏损吗?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所以小微企业盈余公积可以弥补亏损。
58 税务类 单位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吗? 可以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按如下规定处理。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要准备好相关的备案手续,而且这个手续尽可能要全面。
59 税务类 同在上海不同区域提供建筑服务,这个算跨地(市)吗? 这个理论上是属于跨地(市)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简单处理了,并没有按照跨地(市)处理,不放心的话,也可以再咨询一下税务局老师。
60 会计类 50万的注册资本,已经提取盈余公积25万以上了,还要计提吗? 计提和不计提都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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