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某旅游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月取得旅游业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0万元,支付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80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行政性收费的财政票据。当月外购货物支付价款和价外费用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万元,税额3.4万元。
解答: 应纳增值税=(1000-800)/(1+6%)×6%-3.4=56.6-45.28-3.4=7.92(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费用,下同) 754.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45.28
贷:银行存款 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银行存款 23.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9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9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92
贷:银行存款
2、【例】某从事人力资源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月取得劳务派遣价款500万元,其中:实际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350万元,缴纳法定社会保险、公积金100万元,发生福利支出等20万元。当月外购货物、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1.5万元,合计税额0.2万元。该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解答: 应纳增值税=(500-470)/(1+5%)×5%=23.81-22.38=1.43(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6.1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81
借:主营业务成本 447.62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2.38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35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0.00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100.00
3、【例】静安区A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取得工程款项1000万元并开具给发包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会计收入。该工程为老项目,地处浦东新区。当月支付给长宁区B建筑企业(分包商)分包款300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解答:A公司:
预交增值税=(1000-300)/(1+3%)×3%=20.4(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0-300)/(1+3%)×3%=20.4(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4
贷:银行存款 20.4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9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
贷:银行存款 300.0
B公司:
预交增值税=300/(1+3%)×3%=8.7(万元)
应纳增值税=300/(1+3%)×3%=8.7(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
贷:银行存款 8.7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
4、【例】A公司(注册静安区,一般纳税人)承接地处徐汇区的一项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A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2016年6月,按收取的销售款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1000万元,税额30万元;当月支付给B公司(注册黄埔区,一般纳税人)分包款20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200万元,税额6万元。假设除上述项目外其他业务应纳增值税A公司100万元,B公司50万元。
解答:A公司:
1.向徐汇区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
(1030-206)/(1+3%)×3%=24(万元)
取得完税凭证。
2.向静安区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0+(1030-206)/(1+3%)×3%-24=100(万元)
B公司:
1.向徐汇区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
206/(1+3%)×3%=6(万元)
取得完税凭证。
2.向黄浦区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50+ 206/(1+3%)×3%-6=50(万元)
5、【例】A公司(注册静安区,一般纳税人)承接地处徐汇区的一项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6年6月,按取得的销售款11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1000万元,税额110万元;当月支付给B公司(注册黄埔,一般纳税人)分包款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假设除上述项目外其他业务应纳增值税A公司100万元,B公司50万元。
A公司:
1.向徐汇区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
(1110-222)/(1+11%)×2%=16(万元)
取得完税凭证。
2.向静安区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0+(110-22)-16=172(万元)
(预交增值税大于应纳增值税的,结转下期抵扣
B公司:
1.向徐汇区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
222/(1+11%)×2%=4(万元)
取得完税凭证。
2.向黄埔区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50+ 22-4=68(万元)
(预交增值税大于应纳增值税的,结转下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