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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不动产的计税方法分析

发布日期:2017/9/28 11:13:22 浏览次数:1424次  

表一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和申报纳税

非自建

自建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

计算公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申报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局

申报纳税

计算公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申报地点

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

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

计算公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申报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局

申报纳税

计算公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申报地点

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

表二: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和申报纳税

非自建

自建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

计算公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申报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局

申报纳税

计算公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申报地点

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

表三: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

预缴和申报纳税

非自建

自建

预缴

计算公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申报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局

申报纳税

计算公式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申报地点

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

风险提示: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回到机构所在地主管机关可能不用再纳税,即使不用再纳税,纳税人也必须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履行申报义务,否则会受到处罚。

表四:其他个人转让的不动产

行为

计税

备注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适用全国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1+5%)×5%

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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