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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发布日期:2017/9/28 11:11:42 浏览次数:1428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表(一)

一般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和申报纳税

2016430日前

201651日后

备注

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

预收款÷(1+11%)×3%

预收款÷(1+11%)×3%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申报纳税

销售额÷(1+11%)×11%

售额÷(1+11%)×11%

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

预收款÷(1+5%)×3%

销售额不得扣除的土地价款

申报纳税

销售额÷(1+5%)×3%

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表(二)

小规模纳税人

预缴和申报纳税

计算公式

备注

预缴

预收款÷(1+5%)×3%

销售额不得扣除土地价款

申报纳税

销售额÷(1+5%)×5%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采用先预缴,再申报纳税的方式,但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上都是项目公司,开发地与机构所在地为一处,因此不再区分开发地与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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